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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发布特别公示名单 27家车企恐失新能源车“准生证”

日期:2018-11-15 23:47:35  来源:证券时报网作者:陈慧芳
 
原标题:工信部发布特别公示名单 27家车企恐失新能源车“准生证”

11月7日,工信部官网发布《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(第1批)》,长安标致雪铁龙、华晨汽车、哈飞汽车等27家企业被特别公示。公告称,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,暂停受理其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。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,需通过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》(工信部39号令)的考核。

27家车企被特别公示 新能源车生产资质堪忧

按照工信部39号令规定,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,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,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。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,将被撤销资质。

这意味着本次被特别公示点名的27家企业,在重新接受工信部39号令的资质审查并获得通过前,无法申报新能源汽车新产品。

今年9月3日,工信部官网发布《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(第1批)》拟上报企业清单,其中共有30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因停产1年及以上未生产新能源产品,进入清单。彼时名单中的30家新能源车生产企业仅是公示的拟上报名单,而这回的特别公示则已是正式公告。

对比9月份的企业清单,共有3家企业在此期间通过核查,分别是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、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、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。

这次被正式特别公示“点名”的,属于2017年7月1日前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,但是已经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27家新能源车生产企业。

空占资质不生产 工业部重拳清理“僵尸”车企

新能源汽车市场方兴未艾,吸引许多企业投入生产,但是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资质可谓非常稀缺。迄今为止,发改委仅仅核发了16个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,其中通过了发改委和工信部的双重审核的更是只有10家。即使加上无需再次申请资质的传统车企们,目前的各路造车大军中,绝大多数企业都还没有自己的生产资质。

在生产资质一票难求的现实情况下,有些企业生产研发达不到相关要求,一直没能通过审核,而有些车企在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后,却迟迟拿不出合格的产品。

对此,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,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技术变化比较快,一些企业没有跟上生产节奏。“一些企业操之过急,申请了生产资质但产品研发节奏没有跟上,加上双积分政策2019年才落地,所以一些企业动手比较慢。还有一些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投入方面本身就比较少,前期也不太在意这件事,导致产品一年内没有生产。有一些还处于研发期的阶段,申请了资质却没有及时进行有效发展,不排除是在开发产品中遇到了一些困难。这些企业要再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话需要重新申请,但是申请的门槛和标准都变高了,要达标才能通过。”

对于空占生产资质的“僵尸”企业,工信部今年以来已经三次重拳出击。

今年3月,工信部发布了即将进入退出执行流程的34家车企名单,此前该名单已公示三年之久;今年5月,工信部发布了58家车企在列的《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》清单,并开始为期两年的公示期。如今工信部又针对新能源领域发布专项“特别公示清单”,显示出对监管部门清理汽车行业落后产能的决心。

业内人士认为,对生产资质的严管控,有利于梳理新能源汽车整治新能源产业的散乱局面,并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。同时,也将倒逼着被特别公示的企业加快产品研发与投入。

获得新能源车“准生证”的两道坎

按照目前的规定,要造新能源汽车必须通过两令。其一是发改委的“27号令”,其二是工信部的“39号令”。

2015年,发改委颁布了“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”,即业界所说的 “27号令”。自2016年3月启动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审批以来,获得资质的16家企业,都是按照“27号令”的规定来办理申请的。而“39号令”则是工信部于2017年1月发布的“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”,于2017年7月1号开始实施。2017年7月后通过工信部审核获得新能源生产资质的10家企业是按照“39号令”来审查的。

在“39号令”中,明确提出了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,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,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。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,将被撤销资质。而对39号令施行前获得新能源生产资质的企业,也需要按照新规定进行改造,并在24个月内完成审查,否则将暂停生产。

此外,被点名公示的企业除了资质被取消的风险之外,企业已经进入免税目录的车型也将被剔除。按照工信部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,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,将从《目录》中撤销,并不再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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